男子酒驾 妇人因并发症死亡 因这理由获判缓刑
高雄市冈山区林姓男子在去年4月24日酒驾,撞倒一名妇人,妇人之后引发并发症死亡。桥头地院判处林男缓刑。图为车祸现场。(翻摄照片/林瑞益高雄传真)
37岁林姓男子于去年4月酒后驾车,导致64岁陈姓女骑士伤重,两个月后因并发症死亡。林男在事发后主动报警,且林男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桥头地院审理后,依犯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致人于死罪,处有期徒刑1年8月,缓刑4年。
林男于去年4月23日凌晨1时许与朋友饮用半瓶高粱后酒驾,他于24日上午9时许以为自己酒退了,行驶自小客车至冈山区大德一路与中山北路口右转,因为没有礼让直行的陈姓女骑士先行,导致车祸。
检察官认为,林男酒后的注意力及反应力都下降,而无法妥善判断路况及操控车辆,竟直接右转而与直行而来的陈姓女骑士发生碰撞,导致陈妇伤重送医。陈妇于去年6月25日因并发急性肺炎而死亡。
警方讯后函送桥头地检署侦办,检方起诉。检警指出,林男在肇事后有主动报案,且在稍后回到现场,向警方坦承肇事,并在做酒测前主动告诉警员有饮酒,经酒测酒测值达每公升0.27毫克。
对于车祸时间是当日的9时37分许发生,但林男于同日10时50分接受酒测。检方认为,两者相距时间仅1小时13分,林男并非刻意拖延时间,他主张家中有5岁小孩,因为还在睡觉,赶回去关心小孩。经查,林男所言属实。
检方认为,林男符合自首要件,他在犯案后态度良好,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因此判处他缓刑。可上诉。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喝酒过量,有碍健康!
★中时新闻网提醒您:酒后不开车,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