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车撞死晨运妇人 男刚被判4年6月又因酒驾被抓!

庄男酒驾撞死晨运妇人,被判刑后又因为酒驾被逮。(示意图资料照)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一名庄姓男子去年4月1日晚间11点多,在台北市山区天津街某KTV饮酒欢唱后,明知自己酒未退还酒驾,隔日凌晨5点36分行经板桥区笃行路2段往板林路方向时,撞死早起晨间运动的李姓妇人。新北地院依致人于死罪将他判处4年6月;在民事部分,判被告须赔偿1018万元。

判决书指出,庄男到KTV欢唱过后酒驾返家,行经板桥笃行路2段与存德街路口时,未注意交通号志灯与行走于行人穿越道上的李妇人,当场造成对方弹飞近20公尺倒地,造成李女头部创伤并颅内出血、主动脉剥离、后腹腔出血疑似膀胱破裂、右腹壁挫伤及血肿骨盆骨折脸部右足等多处擦伤,经送医治疗后仍不治。

法官认为,被告因为心存侥幸,执意酒后驾驶车辆上路才会发生车祸,造成被害人家属蒙受痛失亲人难以抹灭之创痕伤痛,且被告在同年6月14日凌晨再次发生酒驾事件,因此依致人于死罪,判处4年6月。

在民事部分,法官表示,李妇人自从85年1996年丈夫过世后,便与2女相依为命,没想到出门晨间运动竟然被当场撞死,因此认为应赔2家属各509万370元,总共1018万740元,及自起诉状缮本送达翌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息5%计算利息,且所有诉讼费都由被告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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