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子乾烫伤官司缠斗3年 「抗韩」失败白花150万元

影剧中心综合报导

艺人郭子乾2012年前往南韩首尔旅游,在下榻的Ramada饭店因为电热水壶底座松脱,导致他的大腿2级烫伤。事后他打官司求偿,1、2审皆败诉。2015年2月他再度上诉,结果南韩法院认为证据不足,3审仍判定他败诉,而且全案驳回不得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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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子乾在南韩饭店遭电热水壶烫伤的官司共持续3年。(图/翻摄自郭子乾脸书)

据南韩《朝鲜日报网站报导,郭子乾当初向饭店求偿韩币6000万元(约台币175万元),然而南韩法院在1、2审时以「脱底的电热水壶在装水时,就会先发现有瑕疵」为由判他败诉,对方律师团甚至质疑他所提供的证据照片问题,并称高级饭店怎么可能提供瑕疵品。之后他放弃求偿,但坚持要饭店道歉,可惜3审还是做出败诉判决且不得再上诉。

郭子乾的这场官司共持续3年,光是诉讼费和来回的机票住宿费,就让他花费台币150万元。他表示自己还没有看到判决书,也是看新闻才知道结果,要等到和律师律论后再找时间外界说明,语气之中难掩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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