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会11日决议 柯建铭自请调查案应由院会交付

记者洪欣慈台北报导

法院纪律委员会11日召开第1次会议,针对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自请调查一案进行讨论。由于自请调查从无前例,因此虽然柯在开会前已递交书面提案给轮值召委、民进党立委邱志伟,但被认为不符规定,最后决议柯的自请调查案仍应循程序,由院会议决后,再行交付纪委会,无法直接受理。

▲立法院纪律委员会11日召开本会期第1次会议。(图/记者洪欣慈摄)

柯建铭涉关说一案引爆九月政争,为回应纷扰、证明自身清白,柯于日前召开记者会表示将自请立院纪委会调查,愿接受任何结果。柯并于本日纪委会前交付轮值召委邱志伟一份「纪律委员会自请处分提案」,针对特侦组指控立法院长王金平为自己关说一案请求纪委会调查,内容也提到希望审议过程能公开透明,以及应邀被告原告出席说明。

但由于过去从无自请调查前例,纪委会今日议程先就本案程序处理问题进行讨论。蓝营立委吕学樟指出,柯建铭送来的这份提案并非正式提案方式依法纪委会要受理的案件皆须由院会交付,建议纪委会应与法院相同,采「不告不理」原则

绿委段宜康也说,提案应该要严谨,柯目前提案的内容里案由交代不明,且「自请处分」与「自请调查」意义不同,提案人更只有柯一人,不符规格,应按照正式的提案程序,连署后提案、经程序委员会排入议程后由院会审议交付。

在众委员皆有共识情况下,最后纪委会决议,本案依据《立法委员行为法》27条及《纪律委员会组织规程》第5条,应循正常提案程序提交院会成案后,再由院会交付至纪委会审议,柯建铭现有的提案先予以退回。

另外,由于柯要求审理过程全程公开,因此纪委会今也针对审理过程是否全程公开、比照程序委员会录音、录音及播出部分进行讨论,最后全数委员决议送院会议决,若院会同意,柯建铭的案子就会采全程公开方式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