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查「讽扁行动剧」 纪委会一致决议陈师孟应回避

监委陈师孟。(资料照/记者赖于榛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监察纪律委员会5日讨论监委陈师孟是否应「回避」调查2009年参与「讽扁行动剧」的检察官是否影响扁案审判;监察院13日对外公布,陈师孟与前总统陈水扁在过往工作属性上曾有上述密切的职务关系,因此监察委员纪律委员会决议陈师孟应回避调查。

陈师孟上任调查的第一案,就是要查2009年参与「讽扁剧」的检察官是否影响扁案审判,当时法务部长陈明堂回应「尊重监委行使权」,但没想到约谈台北地检署前主任检察官庆启人时失利,反倒被递了陈情书要求回避办案,监察院纪律委员会召集人包宗和5日召开会议讨论此事,但当时决议会中结论暂不公开。

监察院13日宣布,经监察院监察委员纪律委员会于107年6月5日开会审议,决议,针对调查「2009年司法庆祝大会演出讽扁行动剧」事件,陈师孟应回避调查;监察院也表示,将审议情形及决议依监察法施行细则第3条第2项规定陈报监察院长博雅后,张博雅核示,「尊重委员会决定」。

监察院指出,监察委员纪律委员会审酌该调查案所涉一方为陈水扁,由于陈师孟前于83年12月25日至86年7月31日担任台北市政务市长,系由当时的台北市长陈水扁所敦聘,以及陈师孟于91年2月1日至92年2月5日担任总统府秘书长,亦系由当时的总统陈水扁敦聘,二人在过往工作属性上曾有上述密切的职务关系,足以让一般人认为由陈师孟调查该调查案有监察法施行细则第3条第1项第4款及监察院监察委员自律规范第8条第5款所规定应回避之情形。

监察院也提到,再参酌监察院前有前院长王建煊与其自动调查案所涉之一方陈丰义秘书长具有首长幕僚长职务关系密切而由监察院监察委员纪律委员会决议王前建煊应予回避之案例,爰与会委员一致同意,就「讽扁行动剧」一案,调查委员陈师孟应回避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