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决「宜家猴」达尔文不应还给原饲主

安大略省高等法院裁决,「宜家猴」达尔文仍是野生动物,不应归还给原饲主娜库达(左)。(图/取自网路)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13日裁决,尽管被称为「宜家猴」的达尔文穿着人的衣服、在主人床上睡觉,但牠还是野生动物,不应将牠还给自认是牠母亲原告人。

一只名叫达尔文(Darwin)的恒河猴,去年12月因为被发现穿着厚厚的外套和尿布,在多伦多一家IKEA卖场趴趴走而瞬间爆红,网上广为流传的名字是「宜家猴」(Ikea Monkey),甚至有人替牠成立粉丝专页

但是达尔文独个儿逛大街,被当地保育人员认为有遭到饲主虐待之嫌,把牠强迫安置在动保中心,不久后就爆发了达尔文的「监护权官司

达尔文的原饲主雅丝敏娜库达((Yasmin Nakhuda)在安大略省奥沙瓦Oshawa,法院提告,誓言要争回达尔文的监护权。

高等法院法华莉(Mary Vallee)13日指出,当达尔文去年12月在多伦多IKEA 停车场从原告娜库达的汽车跑出来,穿着双排扣小羊皮外套独自在公共停车场游荡之时起,她即失去了对达尔文的拥有权。

华莉法官裁决,既然达尔文不是家畜,必须以野生动物法原则予以对待。依据野生动物法原则,一个人只有在拥有它时才具有拥有权;换句话说,当作为宠物的野生动物逃跑后,它在法律上便不再属于前主人。

裁决书上说:「判例法申明,动物的本质,非以牠得到何种对待,确定其是否野生动物。」

「这只猴子在娜库达家中生活,穿着衣服,有时牠还睡在娜库达女士的床上,这都是对牠的驯化尝试。」

然而,达尔文会咬人,特别是咬娜库达的丈夫,他不能控制大小便,因此需要包尿布,为了预防牠逃走要用绳索约束他。华莉法官在裁决书中写道:「我毫不犹豫裁决,这只猴子不是家畜。」

华莉说,原判例是在1917年形成的,也是唯一判例。虽然距今已将近100年,但今天仍适用此案。更多照片请看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