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人烟瘾大!管理员趁隙偷卖赚小利 法官因「这理由」判缓刑

台南看守所林姓管理员利用轮值机会10次夹带香烟给张姓收容人,被台南地方法院2度减刑判缓刑。(本报资料照片)

前年4月间张姓男子在台南看守所收容时,由于烟瘾很大,透过关系找上看守所林姓管理员利用轮值的机会,经由朱姓、施姓2名收容人,先后夹带10次香烟给张男。台南地方法院考量情轻法重2度减刑,今天依公务员对主管事务图利罪对林男处刑2年,禠夺公权2年,缓刑2年,缓刑期间接受法治教育2场次,并支付5万元。

至于朱男犯非公务员与公务员共同犯对主管事务图利罪处刑5月,禠夺公权2年,自动缴交犯罪所得250元没收。施男则因已故,检方处分不起诉。

判决指出,任职台南看守所的林男于2021、2022年间担任戒护科管理员;朱男于2018年10月底进入台南看守所执行;施男2020年7月底进入台南看守所执行。

2021年4月间,张男进入台南看守所开始执行时,因烟瘾很大,委请柯姓友人找人关照,柯男告知林员此事,并请对方帮忙。林男利用担任爱四舍轮值的机会,不仅透过朱男6次夹带香烟给张男,还请施男4次带烟给张男。事发后,林、朱2人于今年6月底被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提起公诉。

法官审理时,考量林、朱所为只是让张男违法取得香烟借以满足烟瘾,不法利益仅千余元,价值甚微,但所犯贪污治罪条例的法定本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纵使2人依规定减轻其刑,仍属情轻法重,均依刑法第59条的规定,酌量减轻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