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直播主控男网友称介绍导演趁隙性侵 法官提三大理由打脸她

直播主控男网友称介绍导演为由性侵,法官提三大理由打脸她。(中时资料库)

一名知名网路平台女直播主遭蔡姓男子邀约前往台南游玩双方一到台南,就直接前往汽车旅馆内发生关系隔天还共游大吃美食未料女方事后竟提告遭到性侵,台南一名蔡姓男子利用她想当演员艺人心理,以介绍导演为由骗她南下台南,并在汽车旅馆内性侵得逞。台南地院认为,小美被性侵后还在房内开直播1小时,与常理不符,且证词前后矛盾,因此判蔡男无罪。

根据判决书记载,蔡姓男子利用女直播主A女想当艺人之心理,于民国108年2月以介绍导演为由,约女方到台南并入住汽车旅馆,随后蔡男不断就导演未到之事搪塞,还脱掉自己之裤子扬言:「妳不先服侍好我,我怎么带妳见导演」,硬要求口交被拒绝,但A女想要离开被阻止,最后同意替蔡男口交后性侵,又趁女方入浴室冲洗之时,拿起女方手机删除彼2人之聊天纪录,事后遭到女方提告性侵。

蔡男坚词否认,供称女方只是来台南玩,两人先到汽车旅馆订房间,再去打麻将,傍晚再回到汽车旅馆发生性行为,事后男方还自己出去吃饭,女方则说要做直播没出去,大约晚上11、12点蔡男带速食给A女吃,共宿一晚后,隔天又带她去吃虾卷,送她去高铁站,双方发生关系是你情我愿,因为之前曾提过想包养她。

但法官在审理时认为,一般人求职应征多在公司内,若介绍认识,也多在餐厅咖啡店等公开场所,罕有特别约在汽车旅馆内介绍之情,且A女已有担任直播主半年之工作经验,对于约定见面地点在汽车旅馆内岂会不觉有异?且现今行动通讯软体使用方便,陪同蔡男打麻将数小时期间,岂会对于上情均无感觉疑惑询问友侪意见?而在此数小时期间均无任何反应,反倒自在滑手机?

法官也认为,A女于警方笔录内指称被告表示「妳不先服侍好我,我怎么带妳见导演」、「如果不服侍我就不让你离开」前后并非一致,且两人在汽车旅馆发生性关系后,有离开汽车旅馆至半夜返回,A女在蔡男离开后尚有在汽车旅馆内进行超过1小时之直播,并于翌日中午12时左右退房后,与被告一同吃午餐,至离开台南期间A女均未曾就此事向友侪联络

法官认为,A女侦讯及到庭之单一指诉有多处瑕疵,又缺乏其他适切之补强证据,加上直播行为仅被扣款,难以和个人后续安全相比,明显有违常理,判蔡男无罪,全案可上诉。

(中时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