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法官偷拍女法官荧幕被判刑 上诉还未提理由
桃园地方法院法官蔡政佑去年5月偷拍曾姓女法官Line对话及照片,遭桃园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处5月徒刑,他提出上诉却未提出理由,若仍未补正,将裁定驳回上诉。(摘自网路)
桃园地方法院法官蔡政佑去年5月偷拍曾姓女法官Line对话及照片,遭桃园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处5月徒刑,他提出上诉,不过未提理由,遭桃园裁定应于7日内补提理由,逾期未补正,即裁定驳回其上诉,另外蔡也在上月13日起停职。
蔡政佑去年5月25日,见到同办公室的曾姓女法官电脑荧幕跳出巫姓男子以Line讯息称她为老婆,遭蔡误认以为有婚外情,因此拿手机翻拍电脑荧幕,向法院院长邱瑞祥检举。邱询问曾女后,发现是乌龙,曾女发现被偷拍荧幕,因此搜证。而邱瑞祥告知蔡后,蔡半信半疑,又偷拍曾女荧幕,遭录影机摄下,因此被提告妨害秘密罪。
为此桃检还出动搜索桃园地院,引起轩然大波。今年4月桃院法官审理后,依妨害秘密罪将他判有期徒刑5月,可上诉。不过蔡政佑上诉后,却仅写上「上诉理由容后补陈」,却在上诉期间满20日内仍未补提理由,因此裁定送达后7日内补提上诉理由,若逾期未补正,即裁定驳回其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