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地院男法官偷拍女法官 判刑5月可易科罚金定谳

桃园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蔡政佑。(本报资料照片)

桃园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蔡政佑,去年偷拍曾姓女法官与他人间的LINE对话,不服一审被依妨害秘密罪判刑5月,提出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开庭时,受害女法官泣诉要的是真相和公道请求重判,合议庭审结后,将蔡男判刑5月,可易科罚金15万元,全案定谳。

这起案件导因,蔡政佑曾经介绍1名男子给曾女认识,去年5月25日中午,曾女因有事暂离办公室,请蔡男代为处理公务,但蔡却借机使用曾女的公务电脑,观看她与该男子的私密对话,还用手机拍摄双方LINE的对话内容。

蔡当时以为曾姓女法官,与该男各自有家室,怀疑曾女有婚外情,以他所拍摄的照片,向桃园地院院长报告。院长调查后,发现曾女已是单身,并非婚外情,但曾女惊觉自己的私密对话被偷拍,就在个人办公桌附近架设微形摄影机暗中搜证。

去年6月17日下午,蔡男趁无人在办公室之际,再度使用曾女的公务电脑,发现她在LINE上向他人表示担忧遭受调查等,蔡男见状又用手机拍摄相关对话,被曾女逮获提出告诉,检察官起诉后,桃园地院一审将蔡判刑5月,可易科罚金,他不服有罪判决提出上诉。

高院开庭时,曾女以被害人身分到庭表示,没有办法原谅蔡的行为,也不要他的道歉,要的是真相和公道,希望法官将蔡男从重量刑,且考量本案涉及司法人员刑事犯罪后续处置,建请不宜给予缓刑宣告。

蔡则说,事发以来他积极寻求和解,但自己的能力不好,听到曾女的陈述后,他认为「如果惩处能疗愈她的痛苦」,愿意接受并向她致歉。

有关行政责任惩戒部分,今年3月法官评鉴委员会认为,蔡男侵害 他人隐私权甚钜,有损法官职位尊严及职务信任,严重破坏人民对于司法的信赖,报请司法院移送职务法庭审理并建议撤职,目前还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