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地院男法官偷拍女法官电脑涉侵犯隐私 法评会建请撤职

法官偷拍同事电脑,法官评鉴委员会建请撤职。(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桃园地院男法官蔡政佑怀疑同办公室的曾姓女法官婚外情,竟偷拍曾女办公室电脑荧幕,向院长检举。女法官提出妨害秘密罪告诉,引起桃园地检检察官搜索法官办公室。案经移送「法官评鉴委员会」评鉴,法评会决议蔡男移送职务法庭惩戒,并建请将蔡男撤职。

本案发生于去年5月25日中午时分,曾姓女法官因有事暂时离开办公室,请求同办公室的法官蔡政佑代为处理公务,蔡男竟借此机会,观看曾女公务电脑荧幕上显示,与他人间之LINE对话纪录。蔡男怀疑曾女可能有婚外情,极有违反《法官伦理规范》之情事,随即以自己手机拍摄曾女电脑荧幕上之LINE对话画面。嗣后,蔡男就将本事告知桃园地院院长邱瑞祥,还提供拍摄之照片

但院长调查后,曾女向院长表示,双方均已离婚,并非婚外情。院长转告蔡男,但蔡男不信,又在同年6月17日下午4时30分许,乘无人在办公室之际,使用曾女公务电脑,发现曾女于LINE通软体曾向他人表示担忧自己受调查等等话语,蔡男认为此为重要证据,并使用滑鼠向上滚动、浏览曾女其他LINE对话,并以手机拍摄电脑荧幕画面约20余张照片。由于曾女早就担心被调查,因此在座位后方装设监视器,拍下蔡男偷偷使用曾女电脑的画面。曾女随即提出妨害秘密告诉,并请求检方搜索桃园地院,全案因此爆发。

事发后桃园地院将蔡男移送「法官评鉴委员会」个案评鉴,法评会审理后,认为蔡男行为,具有《法官法》第21条第1项第2款情事,违反《法官伦理规范》第3条「不得有损人民对于司法信赖之行为」及第5条「法官应保有高尚品格,谨言慎行,廉洁自持,避免有不当或易被认为损及司法形象之行为。」等规定

法评会最后认为,蔡男未能谨慎自持,致罹刑章,侵害他人隐私权甚钜,有损法官职位尊严及职务信任,严重损及人民对于司法之信赖,破坏司法威信情节已达重大之程度。因此法评会认为他有惩戒之必要,并审酌其行为严重侵害他人权益,危及司法公信甚钜,应予严惩,故报司法院移送职务法庭审理,并建议撤职,以昭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