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老鼠集团盗伐代价惨! 判刑加「各罚621万」

周男等3人盗伐台湾扁柏台中地院今依违法森林法判刑,每人各重罚621万余元。图为资料照。(图/记者李忠宪翻摄)

记者陈玉/台中报导

周姓男子与李姓、蔡姓友人共组山老鼠集团,2016年间伙同4名越籍移工大雪山林道盗伐台湾扁柏,运下山时被警查获;台中地院28日依违反森林法判周男等3人各1年8个月到2年10个月徒刑,且要每名被告依扁柏价额的12倍罚金,即621万余元,若不愿缴罚金,则要多服刑1年。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2016年6月间李男、周男及蔡男先于台中市区窃取车牌,悬挂于3部准备犯案车辆上,3人分别驾车到大雪山林道,以按鸣喇叭打暗号叫越籍移工搬运盗伐木头到蔡男车上,李男、周男负责把风、接应及护送蔡男下山,准备到南投县销赃

但周男等3人行经大雪山林道5公里处时,被警拦查,共查扣价值51万8058元的台湾扁柏木材,并将3人送办;法官认为,周男等3人罔顾国家森林自然生态及国土维护不易,竟伙同越籍移工窃木牟利,28日依森林法判周男有期徒刑1年8月、李男2年10月、蔡男2年2月等徒刑。

依法并科赃额的5至20倍罚金,法官裁定3人并科12倍罚金,即621万6696元,若不愿缴罚金,则要多服刑1年折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