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11次窃3.2公吨珍贵扁柏牛樟 山老鼠集团主嫌求刑20年
▲反复盗伐达11次共窃3.255公吨珍贵扁柏等,山老鼠集团李姓主嫌被宜兰地检署最重求处20年。(图/记者游芳男翻摄,下同)
记者游芳男/宜兰报导
山老鼠李姓主嫌等12人,反复盗伐斩锯达11次共窃3.255公吨500万元珍贵的扁柏、肖楠、牛樟、红桧等重生立木,为一己私利破坏地球千百年孕育林地,对大自然生态影响巨大,宜兰地检署检察官求处重刑,其中主嫌李男最重为有期徒刑20年。
宜兰地检署表示,森林不法盗伐利益丰厚,北横沿线山区贵重木常引宵小觊觎,林禹宏检察官于2020年9月23日指挥保七总队第四大队、刑事警察大队、宜兰县政府警察局三星分局,协同林务局罗东、新竹林区管理处及退辅会森保处等单位,出动上百名人力,同步在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市及北横山区执行搜索、拘提,查扣台湾扁柏、肖楠、牛樟、红桧等贵重木赃物成品、半成品计3.255公吨,及搬运赃木使用之车辆3台等。
盗伐案21日侦查终结,以违反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第3条第1项及森林法第52条第1项第1款、第4款、第6款加重窃盗森林主产物等罪嫌,起诉12名被告,并具体求处重刑。
宜兰地检署指出,盗伐案案前于2019年12月31日,由林务局罗东林区管理处太平山工作站与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总队第四大队罗东分队,查获北横明池山区2名被告盗伐台湾扁柏,检方随即启动「检、警、林联合查缉机制」历数月追踪幕后集团,于2020年9月23日循线破获以李男指挥、罗男等人为首,共组「盗伐」、「背工」、「驾驶车手」、「把风」(俗称「照水」)、「加工」及「收赃」犯罪组织,逮捕9名成员,经法院裁准羁押被告7名,1名另案送监执行。
检察官持续密集侦查近4个月,查明盗伐集团被告计12人,于2020年7月至9月间,在林务局国有保安林第45林班地反复盗伐达11次,不法盗伐及收受赃木总计达3.255公吨。
经审酌上述被告一再盗伐国有森林,斩锯台湾扁柏、肖楠等贵重生立木,为一己私利破坏地球千百年孕育林地,对大自然生态影响巨大,检察官因此求处重刑,其中李姓主嫌遭求刑 20年最重。
另外,因有事实足认羁押中之被告有反复实行同一加重窃取森林主产物罪,且其中6名被告有违反森林法之犯罪前科,起诉时并请法院重视珍贵国有林木之保护,继续羁押被告等人,以免国有林地再度遭受浩劫。
又侦查中发现,盗伐集团其中6名成员前有违反森林法案件、11名被告前有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案件,显见毒品对治安危害之严重性,本署呼应行政院新世代反毒 2.0 策略,应展现对毒品零容忍之决心,强力溯源断根,守护台湾美好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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