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带原子笔受讯…法警认「危险物品」没收 毒贩告台北检察署侵权胜诉

谢男不满原子笔被认作「危险物品」遭法警没收,提告台北检察署胜诉。(意图,与新闻事件无关/《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罗志华/台北报导男子贩毒案入狱服刑,因另案于2019年8月间检方提讯时,法警怕他逃跑、无视他表明有书写需求,将他的原子笔没收,谢男认为,台北地方检察署侵犯宪法保障他的权利,提告求偿1元;北院认为,北检暂时保管谢男原子笔违法,判谢男胜诉,求偿1元部分,则因谢男未举证有受到何损害,予以驳回。

谢男表示,他并没有要跑,但北检法警却不让他带原子笔进候讯室,不仅与其他监所不同,也侵害了宪法保障他的权利。

北检指出,犯人进候讯室前,法警都会检查身上有无携带危险物品,而近年来各地监所陆续传出,有受刑人拿原子笔尖端攻击他人的事件,桃园监狱也提醒谢男之前有逃脱意图,所以法警暂时保管他的原子笔,是职务上正当且必要的行为。

法官认为,近年虽传出多起受刑人拿原子笔攻击的事件,但那大都狱友间的纠纷,且即使攻击公务员,各案也都有不同原因,仅因为这些案例,就将原子笔视为「危险物品」,让谢男不能在受讯时书写、为后续诉讼做准备,有违比例原则,且无论桃园监所纪录管理员证词中,都没显示谢男曾经脱逃,认定法警暂时保管谢男原子笔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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