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了「18岁禁」业务员揽「北越炮兵团」 判刑4个月

网路刊文内容限制级,都得设置「18岁禁」隔离,否则违法。(图/记者杨佩琪摄)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台北市一名担任旅行社业务员陈姓男子,为提升业绩,就在网路上贴出「北越兵团」号召男客,但因贴文时并未设定「18岁禁」法院认为,导致未成年人都有机会看到陈男的限制级贴文,因此依违反《儿少性剥削条例》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

陈姓男子的工作负责办理北越旅游机票事项,2017年7月,异想天开在「小安旅游网」上,刊登「北越发廊MM的费用。短打(做一次)大约370元台币(让弟弟吃到饱为止)」、过夜无限次数等疑似应召的文章,遭网路巡逻警察逮到。

检方认为,陈男贴文时并未做出隔离措施,也就是将文章设定为「18岁禁」,未满18岁不得点选进入观看,因此儿童、未成年人都能看到文章,甚至被引诱,认为有暗示从事猥亵、性交易等嫌疑,依违反《儿少性剥削条例》起诉。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虽然陈男强调,刊登文章仅是为吸引成人顾客,转取团费价差,绝对没有媒介色情,且参加团员都会经过筛选,未成年人不可能参加此团,没有引诱儿童、青少年从事性交易。

不过法官认为,只要没有设置「18岁禁」隔离措施便已违法,最重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又陈男借由刊登讯息赚钱,又有意图营利之前,刑度最重为5年,因此判决陈男4个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