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rnet」交友约谈心!男大生遭强脱裤伤鸟 他道歉:我禽兽

▲男大生透过交友软体「hornet」结识李男不料应邀到其住处过夜时竟险遭性侵。(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差点被性侵!台北市一名男大生透过交友软体「hornet」结识李姓男子双方相谈甚欢,男大生遂决定于105年1月3日应邀到李男住处聊天、过夜,岂料李男趁他准备睡觉之际突然强行褪下男大生裤子意图性侵,男大生不从,双方发生拉扯,造成男大生下体擦伤,最后李男只好罢手。事后男大生身心受创坚持提告,台北地院认为李男涉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处缓刑3年、须赔偿15万元。

判决书指出,李男与男大生透过交友软体认识后,男大生便应邀到李男住处聊天、过夜,不料正当男大生准备就寝之际,李男却突然伸出狼爪,强行脱下男大生裤子意图发生性关系,男大生被这突如其来的举动吓到,连忙拉回自己的裤子,双方一来一往拉扯,造成男大生下体擦伤,最后在男大生的坚持下,李男只好罢手。

翌日,男大生回想昨晚经历,自觉受辱,立即前往医院验伤,并提告李男。而李事后也因歉疚,传讯给男大生道歉,「我知道我做的事情禽兽不如,但我看到你就兽性大发」等语。李男应讯时否认有对男大生粗暴乱来,他表示当晚2人还一起洗澡,当下气氛很好,他想与对方发生性关系,但是遭到拒绝后就立即停止,随后2人便熄灯就寝。

由于男大生提出验伤单及李男道歉讯息物证,台北地院不采信李男辩词,认为李涉强制性交未遂罪,但考量他已道歉、有悔意,因此判处缓刑3年,另须赔偿男大生15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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