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环团打伤员警 桃议员黄婉如判4个月

桃园市府去年举行的国庆升旗典礼上,藻礁保育人士冲上升旗台抗议,市议员黄婉如涉嫌徒手、脚踢警察,桃园地院审理后,判决4个月有期徒刑。(读者提供/赖佑维桃园传真)

桃园市议员黄婉如去年参加市府举办的国庆升旗典礼,因藻礁保育人士上台抗议,黄婉如和制止的警方发生拉扯,事后遭以妨害公务送办。桃园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决黄婉如4个月有期徒刑。

检方调查,黄婉如见到抗议人士上台,因警方打算强势驱离,黄以徒手、脚踢的方式攻击桃园市刑事警察大队陈姓小队长,造成其右手臂、小腿挫伤。检方侦讯时,黄否认攻击员警,不过因为搜证画面明显看出黄有攻击员警,因此桃园地检署今年8月依照妨害公务罪嫌将其起诉。经法院审理后,判决黄4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或者易科罚金。

法官认为,黄婉如身为民意代表,本应比一般民众更为了解警察执法人员须依法执行职务之立场,却因陈抗活动一时无法控制情绪,而对依法执行职务之员警施强暴,对国家公权力之威信造成损害,漠视警察依法执行命令之公权力,考量黄妨害公务危害非轻,黄还衹图卸免刑责,因此给予4个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