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县议员江村贵涉收贿案 判刑9年4个月

苗栗议员江村贵获判有期徒9年4个月。(谢明俊摄)

苗栗县议员江村贵在担任头屋乡长任内,涉嫌透过当时的头屋村长彭正荣收取1百万元,换取2名乡民录取为清洁队员案经苗栗地检署起诉,苗栗地院23日作出判决,江村贵以犯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共2罪,各处有期徒刑8年,应执行有期徒刑9年4月,褫夺公权5年,犯罪所得80万元没收。另彭正荣、陈铭德林镇亮等人均获缓刑处分,但分别褫夺公权3至1年。

现任苗栗县议员江村贵为前任头屋乡长,涉嫌在2016年2月间,透过当时的头屋村长彭正荣,分别向男子陈铭德、林镇亮等2人各收取50万元,以换取陈铭德的儿子以及林镇亮本人,得以录取头屋清洁队员职务,结果陈子及林镇亮分别在同年3月及5月录取成为清洁队员。彭正荣所收取的1百万元贿款,其中彭某自留20万元,交给江村贵80万元。

案经苗栗地检署指挥侦办,并依贪汚治罪条例起诉,移由苗栗地院审理后,23日上午11时判决出炉。

判决主文指出,江村贵共同犯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共2罪,各处有期徒刑8年,应执行有期徒刑9年4个月,褫夺公权5年,犯罪所得80万元没收。彭正荣共同犯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共2罪,各处有期徒刑1年4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6月,缓刑5年,并应支付公库20万元,褫夺公权3年,犯罪所得20万元没收。

另陈铭德非公务员对公务员犯不违背职务交付贿赂罪,处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缓刑3年,褫夺公权1年。林镇亮罪行与陈铭德相同,判决内容相同。

另外,江村贵、彭正荣被诉接受乡民刘锡浩5万元,作为头屋乡公所发包工程对价,在刘某私人土地内施作避车道铺设水泥路面一案,苗栗地院认为罪证不足判决江村贵、彭正荣及刘锡浩等3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