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县议员江村贵涉收回扣 遭检方起诉

苗栗地检署14日上午起诉苗栗县议员江村贵。〔摘自苗栗县议会网站谢明俊苗栗传真〕

苗栗县议员江村贵涉嫌担任头屋乡长期间涉嫌贪渎案,苗栗地检署14日侦结起诉江村贵,起诉内容指出,江村贵涉嫌在2015、2016年间,以每个工程收受5万元回扣,并利用头屋乡公所清洁队召收新人员,向每人收取50万元,共有2名清洁队员交付,江村贵虽然否认收贿,但检方认为罪证明确提出公诉。

苗栗地检署对本案一共起诉江村贵、前头屋村长彭正荣陈姓、林姓2名清洁队员,以及行贿请求铺设水泥路面的刘姓民众等5人。江村贵因先前已由检方声押准,检方起诉后全案移审苗栗地院,江村贵是否续押,将由地院法开庭审理后裁定。

苗栗地检署在起诉书中指出,苗栗县议员江村贵在任职苗栗县头屋乡公所乡长期间,先后于民国104、105年间以每个工程5万元、每个头屋乡清洁队员职缺50万元为价码,透过当时任头屋村长的白手套彭正荣收受贿款。检方查出其中1次铺设水泥工程、2次清洁队员甄选涉有弊端,透过调查相关人证、物证后,发现江村贵确实收受总额85万元之贿赂,另20万元为白手套的酬金

江村贵在检方调查之初,对于涉案事实一概否认,但遭法院羁押禁见后,发现本署掌握的事证明确,于是改辩称他帐户内许多数十万元的金流,都是签赌赌金,江村贵还辨称,他长年签注赌金高达千万元以上,。承办检察官刘伟诚勾稽相关共犯证人之说法后,认为江村贵的辩解不足采信,在劝谕共犯彭正荣缴回犯罪所得20万元后,以收受贿赂罪嫌将二人提起公诉。

苗栗地检署指出,另外因行贿而获录取进入清洁队任职的2名嫌犯,也因为涉犯对于公务员不违背职务行为交付贿赂罪,遭检方提起公诉。

检方在起诉书中指出,2015年5、6月间,有头屋乡刘姓民众为求能在其房屋前铺设水泥路面,竟欲以交付5万元的贿赂方式,经江村贵透过彭正荣收受贿赂,再由江村贵在相关施作工程的公文予以批准,最终该工程于2015年12月31日竣工,2016年1月22日验收完毕。

检方表示,2016年2月间,有陈姓民众希望儿子能进入头屋乡公所清洁队任职,竟欲以交付50万元的贿赂方式为之,经江村贵透过彭正荣收受贿赂,并由江村贵于2016年3月间在清洁队员的甄选公文批示录取该陈姓民众的儿子。

检方指出,另在2016年2、3月间,一名林姓民众希望进入头屋乡公所清洁队任职,欲以交付50万元贿赂方,经江村贵透过彭正荣收受贿赂,并由江村贵于2016年5月间在清洁队员甄选公文批示录取林某

检方侦查结果认为江村贵、彭正荣均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之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罪嫌;刘姓民众、陈姓民众、林姓民众则涉犯同条例第11条第2项之对于公务员不违背职务行为行贿罪嫌,均予以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