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头屋乡长收贿 苗栗县议员江村贵判9年4月定谳
苗栗县议员江村贵当乡长时收贿,判刑9年4月定谳须入狱(本报资料照片)
苗栗县议员江村贵6年前担任头屋乡长时收贿80万元,让2名乡民录取为清洁队员,最高法院驳回江的上诉,依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判刑9年4月,褫夺公权5年,没收犯罪所得,全案定谳。江须入狱。已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
江村贵担任头屋乡乡长期间,和时任头屋村村长的彭正荣(一审判刑1年6月,缓刑5年、未上诉已确定),在2016年2月22日中午,由彭收受陈姓男子交付的贿赂50万元现金后,彭分得10万元,江分得40万元,由江男让陈的儿子录取进入头屋清洁队。
江、彭2人另外在同年3月22日下午,由彭正荣收受林姓男子交付的贿赂50万元现金,作为林录取成为头屋乡公所清洁队员的对价,彭分得10万元,江则分得40万元,林男同样在同年5月份顺利进入头屋清洁队。
台中高分院斥责江男案发时任乡长,本应奉公守法,廉洁自持,为民服务,竟为贪图不法利益收受贿赂,罔顾选民付托,败坏官箴,严重斲伤国民对于公务员执行职务之公正性、廉洁性之信赖,所为殊值非难,判刑9年4月,江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