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议员苏有仁 莺歌镇长任内收贿案判刑14年定谳

新北市议员苏有仁,因贪污案今遭判刑定谳。此为示意图。(图/达志影像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议员苏有仁,被控在2002年间担任台北县莺歌镇长任内,以绑定公共工程标案规格方式,向厂商收贿2500万余元。最高法院26日采信更二审见解,依贪污罪将苏有仁判刑14年、并科罚金1500万元定谳;另外他的妻子宋秀菊也因填具不实发票遭判刑9月,苏有仁夫妇都将入狱。

判决指出,苏有仁原为莺歌镇(改制前)的「九龙窑业负责人,2002年选上莺歌镇长后,开始进行贪污。检调单位查出,苏有仁以限制标的方式,或提高底标围标绑标、收回扣等方式,对莺歌镇公所发包的工程案进行索贿,当时检调单位认为他贪污超过1亿元,因此在2005年间发动侦查行动,带回苏有仁并声请羁押禁见获准。

检方之后依照《贪污治罪条例》中的「违背职务行为收贿」、「图利」等多项罪名,对苏有仁提起公诉。一审、二审、更一审,均重判苏有仁有期徒刑20年,而更二审改认定苏有仁收贿2555万余元,另外「图利罪」部分无罪,因此改将苏有仁判刑14年、并科罚金1500万元。

案经上诉,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有仁上诉理由中,指摘原审取舍证据及判断其证明职权的适法行使,及判决内已明白论断的事项任凭己见为不同的评价,执以指摘原判决违法,或单纯为事实上枝节性的争辩,不符合法定的第三审法律审的上诉要件,因此驳回苏有仁上诉定谳。另外苏有仁的妻子苏宋秀菊也因填具不实发票遭判刑9月,这次一并遭到最高法院驳回定谳,2夫妇都要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