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回扣2555万判囚14年 前莺歌镇长苏有仁获准假释

法务部

前台北县莺歌镇长苏有仁被控利用公共工程招标的机会,向厂商收2555万多元,最高法院 2018年依贪污罪将苏男判刑14年、并科罚金1500万元、褫夺公权8年定谳,苏入狱服刑后,日前申请假释,已获法务部矫正署核准。

76岁苏有仁在新北市改制之前的台北县时期,就在台北县莺歌镇参选并连任多届台北县议员,2002年,苏当选莺歌镇长后,被控利用镇公所本身编列及行政院及县府补助工程经费的机会,与镇民代表以泄漏工程低价、预算书图等方式,向厂商收贿。

检方2005年展开侦查,苏男到案后一度被羁押,但他否认犯罪,一审曾将苏男依贪污罪重判20年,全案经最高法院2度发回更审,高院更二审依卷证资料与厂商证词,认定苏男利用镇长职权,在80多件公共工程标案里收贿2555多万元。

高院更二审考量本案符合速审法减刑规定,将他判刑14年,且苏男任镇长后,将原本由他经营的九龙窑业公司,由其名义变更为他的妻子,并与妻子连续不实填制会计凭证,开立不实的统一发票,苏妻也被判刑9月。

苏有仁夫妻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认为,苏有仁夫妻提上诉,不符合第三审上诉要件,2018年9月驳回2人上诉,案件缠讼13年后,全案定谳。

本案定谳时,苏有仁为新北市议员,因此案遭解职,并入狱服刑,苏日前以服刑过半,申请假释获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