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镇公所主秘与前镇长收回扣案 分别判处15年、无罪

竹山镇前镇长黄丹怡、该镇公所前主秘洪丞俊涉犯经办工程收取回扣,南投地院28日宣判,黄丹怡无罪,洪丞俊判15年。(杨静茹摄)

南投县竹山镇前镇长黄丹怡、该镇公所前主秘洪丞俊,2016年起经办工程时,向得标厂商收取回扣,2019年遭检方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起诉,南投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洪丞俊犯经办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等罪,应执行刑15年、褫夺公权8年;黄丹怡被诉经办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无罪,检方称收到判决书再研议是否上诉。

判决书指出,洪丞俊利用经办「竹山第13公墓纳骨堂新建工程」、「竹山镇富州社区活动中心增建工程」、「竹山长照多功能社福大楼新建工程」、「竹山绿带工程」、「竹山桂林山水工程」等工程时,要求、收取回扣,其中纳骨堂、竹山绿带、桂林山水工程共收取回扣39万7200元,其余收取回扣未遂。

法官审理后认为,洪丞俊犯经办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共3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3年,经办公用工程收取回扣未遂罪、共3罪,各判处有期徒刑6年,又共同犯泄漏国防以外之机密罪处有期徒刑4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5年,褫夺公权8年。

洪丞俊滥用职权,收取回扣,犯后否认犯行,不过证人指证历历,加上帐册等罪证明确,法官痛斥他视法律为无物,败坏官箴,量处主文之刑,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5年,褫夺公权8年,并就犯罪所得均宣告没收。

有关黄丹怡与洪丞俊就其他标案涉犯经办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嫌部分,本院认为林姓证人证词与卷内事证不符,且无其他补强证据可佐证,故此部分为黄丹怡、洪丞俊无罪之谕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