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港乡长、代表会主席纳骨塔回扣案判决出炉 分别重判11年、8年

今彰化地院判决出炉,乡长主席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8年,并交回千万余元之犯罪所得,可上诉。(翻摄伸港公所网站吴建辉彰化传真)

去年3月彰化县伸港乡公所,被爆出第三纳骨塔工程弊案,乡长与代表会主席都沦陷,乡长曾焕彰和代表会主席林其瑞坦承各收828.8万、600万元回扣。(资料照)

去年3月彰化县伸港乡公所,被爆出第三纳骨塔工程弊案,乡长与代表会主席都沦陷,乡长曾焕彰和代表会主席林其瑞坦承各收828.8万、600万元回扣,担任白手套王姓营造业者亦抽佣30万,依贪污治罪条例对曾焕彰、林其瑞等7人提起公诉,今彰化地院判决出炉,乡长主席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8年,并交回千万余元之犯罪所得,可上诉。

今天下午一审判决出炉,乡长曾焕彰被依共同经办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2罪,共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褫夺公权7年,并查扣犯罪所得新台币共8百28万元;主席林其瑞同样依共同经办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2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褫夺公权4年,没收犯罪所得570万元。

伸港乡公所第三纳骨塔,原规划地下1楼至1楼设置纳骨柜,并于2015年完工,但曾焕彰上任后,变更设计,使地下1楼至5楼都变成纳骨柜,并重新发包向厂商收取回扣,还邀主席林其瑞,向代表会提报「房屋建筑设备费」5000万元,不管其他代表质疑,强行通过。

公所办理第三纳骨塔设计监造新建工程时,由乡长主席透过白手套王男居中协调,内定谢男得标设计,厂商邱男得标,采取有利标,由谢、邱勾选对自己有利的外聘评选委员内聘评选委员则由乡长决定。

而除了乡长主席遭判刑,担任白手套的王姓厂商,谢男、邱男,也分别被判刑有期徒刑6年6个月、9个月、1年2月等;而依地方制度法第79条规定县市首长涉及贪污罪,一审判决确定就必须依法停职,后判决确定才解除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