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骨塔弊案 伸港乡长重判11年

去年彰化县伸港公所爆出第三纳骨塔工程弊案乡长曾焕彰代表主席林其瑞坦承各收828万、570万元回扣。(资料照片

去年3月彰化县伸港乡公所爆出第三纳骨塔工程弊案,检方调查乡长曾焕彰和代表会主席林其瑞都涉收取回扣,依《贪污治罪条例》将曾、林等7人提起公诉,18日彰化地院判决出炉,乡长、主席分别被判处徒刑11年、9年,并交回千万余元犯罪所得,可上诉。

曾焕彰收回扣828万

伸港乡公所第三纳骨塔,原规画地下1楼至1楼设置纳骨柜,并于2015年完工,但曾焕彰上任后,变更设计,使地下1楼至5楼都变成纳骨柜,并重新发包,向厂商收取回扣,还邀主席林其瑞向代表会提报「房屋建筑设备费」5000万元,不管其他代表质疑,强行通过。

判决指出,公所在办理第三纳骨塔设计监造新建工程时,乡长、主席透过白手套王姓营造业者居中协调,内定谢男得标设计监造,厂商邱男得标工程,采取有利标,由谢、邱勾选对自己有利的外聘评选委员内聘评选委员则由乡长决定,并从中赚取约定趴数回扣。

工程最后谢男以192万4千元、邱男4733万元得标,事后谢男交付28万8现金给林其瑞,林再交付给曾,后又分3期450、450、500万交付回扣,曾共收取828.8万,林收取570万,王则抽佣30万元。

伸港乡长曾焕彰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决书,还不知道详细情形,等收到判决书后会律师讨论研究,再决议否上诉;乡代会主席林其瑞同样未收到判决,但认为9年刑期太重,将上诉。

乡长一审有罪将停职

担任白手套的王姓厂商、谢男、邱男,也分别被判刑6年6月、9月、1年2月不等。依《地方制度法》规定乡镇市长涉及贪污罪,一审判决确定就必须依法停职,判决定谳解除职务;彰化县政府表示,将在收到判决书后,会对曾办理停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