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骨塔收回扣 前彰化伸港乡长曾焕彰遭撤职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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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县伸港乡公所爆出第三纳骨塔工程弊案时任乡长曾焕彰涉收取回扣,刑事部分一审将他判囚11年,行政究责部分,经监察院弹劾后,惩戒法院第一审将曾焕彰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3年,他提上诉,遭驳回确定。

去年底监察院通过由监委蔡崇义及王幼玲的提案,认定前彰化县伸港乡乡长曾焕彰,在该乡乡公所办理第一公墓第三纳骨堂纳骨柜设计监造新建工程,透过白手套王男居中牵线联系内定特定厂商得标,事后收取回扣新台币828万8000元。

监察院认为曾男严重败坏法纪及损害政府廉洁形象,通过弹劾后,送惩戒法院审理合议庭将曾男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3年,他提上诉后,遭惩戒法院第二审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