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市纳骨塔弊案 杨惟钦判12年6月、林宏柏7年

彰化市骨塔弊案,彰化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前代表主席杨惟钦判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夺公权6年,前民政课长林宏柏判有期徒刑7年、褫夺公权4年。(吴敏菁摄)

前代表会主席杨惟钦判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夺公权6年。(吴敏菁翻摄)

各乡镇兴建纳骨风潮不歇,纳骨塔弊案不断爆发,彰化市公所兴盖第二纳骨,前年当时担任彰化市民代表会主席杨惟钦被检举强索包商200万元,民政课长林宏柏也当共犯借端勒索财物检方侦办近年余,彰化法院31日宣判,杨惟钦判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夺公权6年,林宏柏判有期徒刑7年、褫夺公权4年。

彰化市第二纳骨塔兴建工程在现有公墓用地约0.95公顷基地 ,兴建1栋总楼地板面积3793平方公尺的5层楼纳骨塔,预估共可设置骨灰箱3万3000位及纳骨箱5500位,将随需要扩增,第1期工程施作8048个柜,工程经费合计1亿549万元,在接近完工,传出承包商检举民代对工程品质「百般刁难」,检调大阵仗搜索彰化市公所、市民代表会和厂商等地。

厂商检举,代会主席强索200万元,主管辩称包商只愿出170万元,为了结案息事,还自掏30万元,后来事件纸包不住火,强索200万元款项分别以厂商的名昌捐给两个彰化市慈善团体,佯称是替厂商做公德

彰化地方法院宣判一审结果,两个团体取得之犯罪所得各100万元,都将没入,杨和林共犯藉势、借端勒索财物罪,分处有期徒刑。

伸港乡第三纳骨塔工程弊案,乡长曾焕彰和代表会主席林其瑞坦承各收828.8万、600万元回扣,担任白手套王姓营造业者亦抽佣30万。彰检5月17日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7人,彰化地院裁定续押曾、林、王3人,邱姓营造商60万元交保并限制出境

起诉书指出,最有利标评选结果,谢、邱分别以192万4000元和4733万元得标,谢男依约将决标金15%、共28.8万元回扣,透过主席转交乡长。邱男则将高达3成回扣1400万元分3次交付,主席分得600万元,并拿出30万元给王男,800万元由乡长拿走。乡长、主席都还在收押,近期内应该也会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