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智光弊案图利自己321万 北市议员陈重文判刑8年6月
台智光案图利自己321万,北市议员陈重文(图左)判刑8年6月。(中时资料照)
喧腾一时的台智光弊案,台北市议员陈重文成立立锜云端科技公司,再利用议员职权,迫使台北市社会局、台智光公司在公托中心监视器系统云端建置案向立锜采购设备,图利自己321万多元,台北地检署依法起诉陈重文、白惠萍夫妻、业者康立锜、陈洛麟等4人。台北地院今(27)日宣判,依图利等罪判处陈重文有期徒刑8年6月,另1罪处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另判白女1年徒刑,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可上诉。
起诉指出,北市府与台智光2011年签订「台北市光纤网路委外建设暨营运案」BOT案合约,约定由台智光负责建置北市光纤网路,享有25年经营权。陈重文与康立锜去年5月成立立锜公司,康任负责人,陈幕后操控,计划从台智光承揽案件获利,自去年4至6月利用议员职权索资、质询或施压,干涉北市社会局公托中心监视器系统云端建置案政策,社会局遂委请台智光办理监视器系统云端建置案。
陈、康迫使台智光、社会局向立锜采购设备,去年10月台智光与立锜签约,向立锜采购1081万7520元,陈从中获利321万8480元。陈重文另成立立锜、国亨公司涉嫌资本不实,且不实增资立展公司。去年5月、12月陈两度指示妻子侵占国亨款项90万4150元、441万元。
本案另查获台通光电董事长李庆煌之子、董事长特助李嘉豪,藉台通光电买回库藏股、台智光遭搜索时内线交易,不法获利2326万2652元,台通光电前股东陈玉玲获利3万多元、工程部经理石育宇获利57万多元,3人都依违反证交法起诉。
陈重文夫妇另与台智光董事长李庆煌、顾问陈丰源涉及北市警局监视系统专用传输网路服务费率涉及贪污、图利、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嫌部分,另案侦办。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