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智光贪渎!北市议员陈重文刚800万交保又出庭 检求重量刑
台北市议员陈重文,因为涉及台智光弊案遭到收押超过195天,直到10月1日才交保离开看守所,8日上午台智光案再度开庭。陈重文(左)午后结束庭讯后,在律师陪同下步出法院,面对媒体提问表示,「我相信司法会还我清白」。(邓博仁摄)
台北市议员陈重文,因为涉及台智光弊案遭到收押超过195天,直到10月1日才交保离开看守所,8日上午台智光案再度开庭。陈重文(左)午后结束庭讯后,在律师陪同下步出法院,面对媒体提问表示,「我相信司法会还我清白」。(邓博仁摄)
国民党台北市议员陈重文涉贪污等罪被起诉,日前获北院谕知800万元交保并限制出境、出海及电子监控。台北地院今(8)日进行言词辩论,公诉主任检察官林俊廷认为他犯后态度不佳,请求法院从重量刑。庭末,审判长吴承学谕知全案定12月27日上午9点29分宣判。
上周获准交保的陈重文步出法院,面对媒体询问对于北检提起抗告的看法,他仅低调表示:「我相信司法会还我清白。」
被羁押超过6个月的陈重文,10月1日声请具保停押。台北地方法院谕知,陈重文以800万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及限制住居于台北巿北投区住处,并接受电子监控,每日向科技监控中心报到。
台北地检署不服陈重文交保裁定,随即于2日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今天表示,本件抗告案已收案,由法官审理中。
起诉指出,陈重文透过立锜云端公司承接台智光相关采购案,于民国112年4月至6月间利用职权施压台北市社会局,委请台智光就社会局下辖各公托中心办理监视器系统云端建置案,发包给友人名下维矿公司履约,图得不法利益321万余元。
陈重文否认涉犯图利罪,律师团也辩称,不分党派议员都对公托受过质询,虐童案社会闹得沸沸扬扬,导致社会局势在必行的社会政策,与索资无关,且图利要有相当因果关系,本案没有,陈仅是加以监督及落实政策。
律师蔡文玉辩称,康立锜才是具有决策权利者,且是业务实际负责人,有关议价等事宜都是他自己做的决定,陈并无为自己积极牟利行为。康参与台智光投标案,陈事先不知情,图利没有处罚未遂犯,本间台智光没有请领任何款项,与图利罪结果犯的构成要件不符。本件检察官是臆测,陈重文是冤枉的,请求此部分无罪之谕知。
律师吕俊杰指出,议员是依法行使职权,不是施压,也没有恐吓社会局人员。这个案子有很多臆测之词,请庭上留意。「内定说」完全没没有证人证述,且陈没有发生财产上经济价值的增加,不符合最高法院判决意旨。
林俊廷指出,陈于今年3月14日遭到搜索及拘提时,立刻向记者表示是因为「监督警察局太认真,被报复,司法迫害,政治追杀」,这就是被告的犯后态度,被告认为自己没有犯罪,会被侦办都是司法迫害与政治追杀。但是从审理的过程我们都可以清楚的知道,这个案子的犯罪事实非常单纯,就是民意代表违反利益回避的规定,借由成立公司转包政府公共工程而牟取私人自己,这是很典型的图利罪,跟政治或司法迫害有什么关系?
陈在审判过程中,甚至指控其他议员也都在质询索资,企图把其他议员都拖下水。但是,其他议员没有像陈一样私下成立公司接案子然后图利自己,检察官迄今也等不到被告检举其他议员的任何资讯,显然被告混淆视听的辩解,目的只在于为自己脱罪,这也是被告的犯后态度。
事实上,陈如果真的觉得自己行为有错误,认为民意代表不应该一边质询官员然后一边从中牟利,不应该违反利益回避的规定而图利自己,而有心悔改的话,陈应该勇于认罪并缴回犯罪所得,以正视听,挽回民众对于民意代表的信心。但是陈并没有这么做,选择从头否认犯罪到底,以最廉价的司法迫害作为辩解,这是被告的犯后态度。
至于民意代表廉洁性的部分,陈的行为事实上会让民众对于民意代表的公正性、廉洁性产生质疑,仿佛民意代表都在运用特权营利。如果被告的行为可以被容许,以后民众对民意代表将丧失信心,因为大家的不知道议员民意代表是在为公众谋取福利,还是为了自己营利,有害于公共政策的形成,民意代表变成企业的门神,民代职位只是用来图利的工具。对于这样的乱象,司法必须透过判决来回应,请法院对陈从重量刑,才能达到一般预防及特别预防目的,避免此类犯罪再度发生。
蔡文玉表示,图利罪部分请求无罪谕知,其他陈坦承犯行部分从轻发落,给予缓刑,以启自新。陈重文最后表示,做错事情的部分,我知道自己做错事,绝不再犯,深思反省。图利罪部分,请审判长还有两位法官,依证据公正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