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大学灯具采购弊案 专员收回扣17万判刑8年半
国立台湾大学。(本报资料照片)
国立台湾大学2013年间办理全校节能灯具汰换,总务处时任专员李明礼利用职权,向厂商收取17万元回扣。台北地院审理多年,日前依不违背职务收贿2罪,判李应执行8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3年,可上诉。
同案被告、德欣科技公司许姓负责人被判刑3年4月,褫夺公权3年;另名业者开普光电公司古姓负责人则被判刑1年8月,褫夺公权2年。
台大2009年开始推动节能专案,逐批将校内「T8」灯具汰换为「T5」,李明礼2012年11月起负责灯具的维护、保养、修缮等采购案,先后接洽德欣、开普2间业者,让业者以代为清偿债务名义,收取工程款3成的回扣。
北院审理认定,开普公司领得「T5」全责式维护案第二季、第三季款项,分别将3成工程款汇入李明礼指定帐户,李2次共收贿17万8820元,除依贪污罪判刑,同时宣告没收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