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智光案判8年半 陈重文喊上诉

台北市议员陈重文被控利用议员职权,迫使台北市社会局、台智光公司在公托中心监视器系统云端建置案,图利自己321万多元。台北地院27日依贪污图利罪判陈8年6月,褫夺公权6年。(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市议员陈重文被控利用议员职权,迫使台北市社会局、台智光公司在公托中心监视器系统云端建置案,向自家的立锜云端科技公司采购设备,图利自己321万多元。台北地院认定陈对办理公托监视器有影响力,27日依贪污图利罪判陈有期徒刑8年6月,褫夺公权6年。另依违反公司法等罪判可科罚金刑1年。陈重文表示,一定会上诉,捍卫自身清白。

检方起诉指出,陈重文透过立锜云端公司承接台智光相关采购案件,并于去年4月至6月利用议员职权施压北市社会局,委请台智光公司就社会局下辖各公托中心办理监视器系统云端建置案,再发包给友人名下维矿公司履约,图得不法利益321万多元。

台通光电董事长李庆煌之子、董事长特助李嘉豪则是藉台通光电买回库藏股、台智光遭搜索时从事内线交易,不法获利2326万2652元,台通光电公司董事陈玉玲获利3万多元、台通公司经理石富宇获利57万多元。

除陈重文外,其余6名被告包括立锜公司负责人康立锜也依图利罪判刑1年6月,褫夺公权1年、违反公司法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均缓刑3年,得支付公库30万元,服义务劳务100小时;陈重文妻子白惠萍违反公司法及刑法业务侵占罪,合并判刑1年,得易科罚金,缓刑1年,须支付公库20万元;李嘉豪依违反2个证交法内线交易罪,合并判刑2年,缓刑3年,须支付公库500万元。

陈玉玲依违反证交法内线交易罪,判刑1年6月,缓刑3年,须支付公库10万元,服务义务劳务60小时;石富宇依违反证交法内线交易罪,判刑1年8月,缓刑3年,须支付公库20万元,服务义务劳务80小时;大嘉公司负责人陈洛麟违反公司法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

陈重文昨表示,尚未收到判决书,等收到后会和律师讨论。他强调,一定会上诉以捍卫自身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