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智光弊案「有串证逃亡之虞」 陈重文羁押禁见三个月
台北地方法院。(图本报资料照)
喧腾一时的台智光弊案,检廉查出,台北市议员陈重文涉嫌利用在台北市议会质询机会,向台北市政府及市警局施压,图利台湾智慧光网公司以高价取得市府监视系统合约案,另台智光董事长李庆煌之子李嘉豪涉嫌内线交易,台北地检署19日今起诉陈等7人。台北地院今下午召开移审庭,陈重文否认涉犯图利罪,法官审理后,认为其涉犯重罪,且有串证及逃亡之虞,裁定羁押禁见。
陈重文否认涉犯图利罪,辩称检方提拱的证据部分,这个政策的形成是因为公托监视器设置有中央的法源依据,且发生了虐童案事件没有办法找到影像,皆储存在硬碟中被人为清除,故长期都以这个妇幼议题作为他问政的主轴。
对于有无羁押之必要,律师蔡文玉表示,图利罪是结果犯,且不处罚未遂犯,本件陈重文实际并无获得51万的不法利益可言。陈重文尚不符合图利罪因而获得不法利益的构成要件,认为他并无成立图利罪名,此部分是否符合涉有犯罪嫌疑重大而符合刑事诉讼法羁押要件,尚有疑虑,请求准许释放陈重文。
律师何皓元指出,可见款项来去,标案取得都是由康立锜主导,陈重文并无介入空间。再者,回归图利罪的保护法益应为国家法益,认为图利罪为结果犯且不处罚未遂犯的立法模式,认为陈重文并非犯罪嫌疑重大。
他表示,陈重文在海外并无任何资产,也无在海外生活经验,此部分显然有其他可以替代羁押的强制处分手段能确保他审理期间能如期到庭接受审判。
审判长吴承学提问,如果要交保,可以提出多少保金?陈重文和律师讨论后提出200万元。陈补充说明,自己身体右脚蜂窝性组织炎,加上右心室肥大,无法独立行走,请法官考量能力及身体状况。另外,也同意实施电子监控。
公诉检察官林俊廷认为,陈重文供述前后矛盾,把所有责任推给康立锜,台智光有汇钱给立锜云端公司,所以一方面陈重文可以透过立锜云端去获利,另一方面以施压社会局公务员的方式让台智光获取利益,间接让利益留在手上。
林认为,陈重文有羁押之必要,且有勾串共犯及证人之虞。身为民代,具备实质影响力,且第一次交保出去就有影响及干扰证人的行为。检察官黄圣也补充,本案有相当多的证人以匿名方式呈现卷宗,就是他们害怕陈重文。
法官谕知,考量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4项及5项之罪,皆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考量趋吉避凶乃基本人性,重罪本易伴随有高度逃亡可能性,且罪数非小,如均成罪,则未来刑责可能性甚重,更增加被告逃亡的可能性。
又陈重文长期担任台北市民代,具有相当的政治实力与人脉,与一般人相比有较强出境后在海外滞留不归的能力与资源,且有积极联络证人之行为。
法官表示,综上,陈重文有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项、2项3款的羁押原因且无法以其他较轻微手段代替,因此谕知羁押禁见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