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采购弊案 花莲前教育处长李裕仁一审遭重判10年

前教育处长李裕仁涉贪,被判重刑。(资料照片)

花莲县政府前教育处长李裕仁在2018年任副处长时涉采购弊案,被羁押长达8个月。全案移审花莲地方法院,法官昨一审判决,李被依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重判10年6个月徒刑、褫夺公权5年;同案被告,花莲县体育会理事长汪锦德、厂商陈金源,同样各被判刑7年,全案可上诉。

李裕仁于2018年间时任花莲县政府教育处副处长,向教育部体育署争取补助经费后,指示所属的花莲县立体育场办理「花莲县立棒球场设计案」、「花莲县立棒球场整建案」采购,另指示花莲县立体育高中办理「花莲鲤鱼潭水上运动训练基地兴建工程委托设计及监造技术服务案」采购。

李裕仁明知政府采购法规范,竟伙同汪锦德等人,泄漏「花莲县立棒球场整建工程委托设计及监造技术服务案需求规范书」电子档,以及含平面配置图、执行步骤、工程数量、单价等资料的「花莲鲤鱼潭水上运动训练基地修正版」电子档给有意投标厂商,并就鲤鱼潭设计案,事后收受厂商交付贿款8万1500元,并图利厂商30万元。

花莲地检署检察官前年8月依贪污、泄密罪,将李裕仁等3人提起公诉。李裕仁因此案被羁押8个月。

花莲地方法院一审宣判,李裕仁被依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判处10年6个月徒刑、褫夺公权5年,另涉犯公务员泄漏国防以外秘密罪,判6月,可易科罚金。汪锦德、陈金源,共同犯公务员泄漏国防以外之秘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罚金;另两人还犯非公务员与公务员共同犯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各被判刑7年、褫夺公权4年。犯罪所得汪锦德4万元、陈金源4万1500元均没收。

李裕仁历任行政院体育委员会专员、教育部体育署科长、花莲县府教育处体育保健科长、副处长、代理处长、花莲县议会秘书等;2018年12月起代理花莲县教育处长,2019年8月真除,是县府教育处首位从事务官拔擢直升的处长。交保后,低调回县府担任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