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鲤鱼潭开发弊案定谳 前内政部审委判刑12年将发监
▲花莲鲤鱼潭风景优美,但多年前传出开发弊案,最高法院7日判刑定谳。(图/记者蔡玟君摄)
花莲县寿丰乡鲤鱼潭风景区「绿湖国际大饭店开发计划」官商勾结弊案,当时王姓业者为使计划顺利通过,行贿地方和中央官员,检方2007年提起公诉。历经12年审理后,包含多人无罪、撤回上诉定谳,最后仅剩3人系属法院,最高法院7日采信更三审见解,将前内政部审查委员李威仪判刑12年、业者判刑1年9月定谳。
本案发生于1999年,当时双联建设公司董事长王桂霜,为了让计划案能顺利完成,涉嫌行贿地方和中央官员和勾结相关银行人士。包含当时身兼花莲都计委员的花东纵谷风景区管理前欧姓处长、营建署建管组前谢姓副组长、营建署都市计划组张姓前课员、前国有财产局花莲分处江姓前主任、陈姓前专员、王姓前技佐、花莲县政府林姓前技士等人,都遭检方怀疑,收受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的贿赂或不正利益。
其中最主要的开发案审查者,是前台湾科技大学建筑系教授兼内政部都市计划委员李威仪,检方认为他索贿250万元,并指示自己在学校在职硕士班指导的学生、前东台工程公司董事长蓝秀琪,虚构制作「绿湖观光饭店规划案」企图以规划名义让贿款合法化。
此外,检方还查出李威仪教唆内政部都委会两名承办人登载不实资料、企图蒙混过关,并再向王桂霜索贿50万元。案经检方调查后,对李威仪、蓝秀琪、王桂霜3人声请羁押禁见获准,全案并于2007年提起公诉,检方一口气起诉14名官商、业者。
案件缠讼12年,李威仪等人一度获判无罪,但也曾被重判13年,全案到了2016年的更三审,仅余李威仪等3人仍系属于法院。花莲高分院更三审认定李威仪收贿40万元,判刑12年、褫夺公权6年,蓝秀琪收贿210万元,判刑9年、褫夺公权6年,王桂霜则被以行贿罪,判刑1年9月、褫夺公权1年。全案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7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