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烧台湾民政府总部 前议员李承龙判刑定谳已发监

李承龙 。(图/记者陈以升翻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北市议员李承龙,2016年7月间伙同何姓、林姓2名男子邱姓女子,到台湾政府位于桃园龟山中央总部砸毁招牌、纵火,李男等4人被依公共危险、毁损等罪起诉。一审将李男判刑1年2月与3月,二审改判李男9月。李男等3人放弃上诉,先行定谳,邱女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14日驳回上诉定谳。

台湾民政府位于桃园龟山的中央总部,在2016年7月15日深夜,被自称「爱国人士」两度纵火,门口大理石招牌被砸毁。警方循线逮捕涉案的李承龙,以及何姓、林姓2名男子与邱姓女子,检方声请羁押获准,李男等人随后羁押在桃园看守所及台北女子看守所。

检方侦办后,认为4人于当天分别驾驶2车,李承龙驾车载邱女,先到台北市加油站购买汽油,分装进汽油桶塑胶袋,另准备铁锤,直奔台湾民政府中央总部,与何男林男会合犯案。李男点火、林男敲毁招牌、何男持手机录影、邱女负责网路直播。检方依照公共危险、毁损等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将李男判刑1年2月与3月、邱女判刑8月,林男判刑4月与拘役20日,何男判刑3月与拘役10日。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改认定李承龙犯「放火烧毁他人之物致生公共危险罪」,考量他仅因政治立场与台湾民政府相佐,却不思以合法手段表达不同意见,即率以汽油泼洒台湾民政府中央会馆铁栅门,并点火燃烧,以此激烈手段抗争致生公共危险;但他自首,高院酌减其刑。最后高院二审改判李男有期徒刑9月,林女改判7月,另外林男、何男维持原判

3名男子放弃上诉,先行定谳,李承龙入监服刑全案仅林女一人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14日驳回上诉定谳,林女也将发监执行。而被纵火的台湾民政府总部,多次被检举并认定是违建,桃园市政府建筑管理处2019年7月间,已经拆除台湾民政府中央会馆,台湾民政府新的中央总部目前已经移到高雄市大寮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