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不执行死刑所衍生的问题
法务部长在去年底,又再令准六名死刑犯的执行后,虽暂时满足了多数人对正义的期待,却仍有50多名待执行的死刑犯,致使争议继续存在。而如此的争议与问题,正可以比邻的韩国为殷鉴。
韩国虽与我国相同,死刑乃由法务部长为令准,但不能否认的事实是,总统对于死刑存废的态度,必深深影响着部长的决定。以1993年,刚脱离军事独裁的金泳三总统来说,原本因其为文人政权之故,一般预期韩国会朝废除死刑的方向前进。但在其任内,却由于组织犯罪猖獗,因此在1994、1995年,相继执行14、19名的死刑犯,甚至在1997年12月,即距离其卸任前三个月,更处决了23名死囚。总结在其任内,共处死57人,还比军人执政的卢泰愚所执行的39人,还多出许多,致让人感到错愕。
而继任的金大中,由于在全斗焕时代,曾被以内乱罪判处死刑,其自然成为废除死刑的最大拥护者,不仅成立人权委员会为推动,更开启韩国不执行死刑的序曲。而律师出身的卢武铉总统,亦延续如此不执行的政策,而使韩国在2007年,正式被列为事实上废止死刑的国家。
只是如此的不执行政策,在保守的李明博上台后,却面临重重的考验。尤其是在在2009年间,相继发生的几起凶暴的连续杀人案件后,反对废除死刑的声浪再度高涨。且从犯罪统计观察,每年发生的杀人案件,竟从1997年的789件,在2010年增加到1262件,舆情也将如此的结果,归因于是不执行死刑所致。同时亦在2010年,韩国宪法法院做出死刑不违宪的判决后,更对再度执行死刑的主张,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惟李明博在任内,即便在民意压力下,而有几次重启死刑执行的提议,却碍于国际观瞻,再加以韩国亟欲与他国,尤其是欧盟签订FTA等的政治考量,而仍延续不执行政策。只是在死刑仍未废除下,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虽已减少,而仅为个位数,但至现今,却也累积到60人。而在人数只会增加,不会减少的情况下,如何对死刑犯为处遇,却又成为一大隐忧。
由于死刑确定后,依法就必须迅速为处决,因此,不管是我国,还是韩国,对于死刑犯并不可能有任何机构处遇的规定。但在不执行政策下,却迫使韩国必须修法,针对死刑犯为特别的处遇。所以,关于死刑犯的监禁场所,即从看守所移至一般监狱,死刑犯也因此可为劳动与劳务。而为了安抚死刑犯极为不稳定的情绪,不仅不与其他受刑人混居,更给予其在法律、宗教、心理等辅导的最大方便。此种对死刑犯处遇的特别规定,不仅让人感到突兀,也引来死刑犯受优遇的批评。
所以,即便韩国修法而来对这些死刑犯为特别处遇,以来安抚其情绪,但只要死刑未正式从刑法废除,这些死刑犯的生死,必系于一种极端不确定的因素,而形同走在钢索之上。显见,停止执行死刑,只是将烫手山芋丢给时间,而未能根本解决问题。
●作者吴景钦,博,真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本文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