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不得明码标价、高薪挖中西部人才

(原标题教育部发文人才称号降温 高校不得明码标价高薪中西部人才)

京报快讯记者 冯琪)12月18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唯帽子问题,引导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人才称号。

教育部人事司负责人表示,要总结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重大人才计划实施以及高校人才评价改革中的经验做法,淡化“帽子”、破除功利、突出职责、强化责任

同一人才在计划支持期内只能获得一项

“由于人才评价制度还不够合理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改革举措落实还不到位,“唯帽子”的问题依然存在,亟需通过完善制度予以克服。”教育部人事司负责人指出。

《意见》提出推进人才计划改革,举措包括精简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对原有人才计划进行优化整合;强调在相同层次人才计划实施中,高校要避免重复推荐人选,同一人才在计划支持期内只能获得一项。同时,对人才计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实施成效不佳、重复支持、没有实质性支持举措的要及时终止。

《意见》从加强岗位管理角度对高校提出要求。

首先是加强对人才称号获得者的合同管理,建立健全中期履职报告聘期考核制度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健全兼职兼薪管理制度,加大对人才“双聘”“多聘”情况的监管力度

《意见》还强调,完善人才称号退出机制,实现人才计划能进能出。并且,强化支持期概念,提出对支持期已结束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相应人才称号,确需使用的要标注支持期。

不得通过高校从中西部、东北地区挖人才

对高校人才招聘和引进中过于看重人才称号的倾向,《意见》也提出了扭转举措。

例如,要求高校精准提出人才招聘和引进岗位需求,不将人才称号作为硬性指标,不针对人才称号获得者发布“明码标价”的招聘广告;不将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作为人才招聘引进的限制性条件。

此外,《意见》强调,不得招揽在支持期内的高层次人才,禁止采取“不要人事档案、不要流动手续”或另建人事档案的违规做法招揽和引进全职人才。同时明确人才成果归属问题,要求严格按照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

《意见》还强调,发达地区不得片面通过高薪酬待遇竞价抢挖人才,特别是从中西部、东北地区挖人才;要合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流动的前期培养投入补偿机制。鼓励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人才称号获得者与学校签订长期服务合同,为实施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贡献力量。

禁止发布人才称号排行

《意见》提出,“不将人才称号与薪酬待遇等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对此,教育部人事司负责人解释称,在人才激励方面,仅仅依靠“帽子”定薪酬待遇,会导致人才争“帽子”、拼“头衔”,无法潜心研究,安心育人,同样也会影响一部分无“帽子”人才创新创造的积极性

为此,《意见》提出要树立正确的收入分配导向,要求高校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精神和物质激励结合、岗位职责收入水平匹配,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合理确定收入水平。

《意见》要求,舆论引导要注重宣传人才的业绩贡献,不发布关于人才称号的名单、统计、排行,不引用和宣传相关报告和排行,为人才称号热降温。

使用监督方面,要求高校定期开展自评自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推动各项举措落实落地,对违规行为及时纠偏纠错。

新京报记者 冯琪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