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频被挖角 劳动部:人力银行不得刊登赴中职缺、最高恐罚50万

劳动部长许铭春。(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余弦妙/台北报导

先前曾传出台积高层中国大陆挖角,为防堵该事件再度发生,劳动部近日发函给各大人力银行文中表明为避免间接促成台湾人才赴陆就业,要求人力银行避免刊登大陆职缺广告,若已刊登者须先行下架以免触法

对此,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署长施贞仰证实有召开相关的跨部会会议,目前攸关裁罚标准还要再研议,未来人力银行业者不得公开宣传招募派往中国大陆的职缺。

另外,劳动力发展署就业服务组组长陈世昌解释,目前如果根据两岸条例第34条「未经许可之大陆地区劳务不得在台湾地区从事广告活动」将会被开罚10-50万元,不过目前劳动部尚未严格订出裁罚标准,最快下周将会讨论裁罚的标准。

陈世昌也解释,该公告也不是完全禁止民众前往中国大陆工作,如果是受雇于台湾雇主被派往中国大陆则不在此限,主要是针对公开招募新进人员到中国大陆的职缺,未来不得公开招募。

按照104人力银行的公告内容指出,近年来受美中科技战影响,大陆半导体产业发展受阻,积极透过挖角及渗透等手法建立自主供应链。而台湾半导体研发人才经验丰富语言相通且易于管理,俨然成为大陆锁定挖角之目标

公文中也提到,行政院今年4月召开「研商防制人才挖角会议」,邀集陆委会法务部经济部及劳动部等部会召开工作小组会议,建立有效之防制人才挖角机制。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下称两岸条例)第34条规定「未经许可之大陆地区劳务不得在台湾地区从事广告活动」及第35条规定「从事台湾地区人民赴大陆地区就业之人力仲介业务列为禁止项目」,初步指示如下:

(一)刊登大陆职缺广告(违反两岸条例第34条):

不论「在台登记有案企业(含经投审会许可之陆资、外资)」、「在大陆地区登记有案之企业(含经投审会许可之外资)」原则均不可刊登赴陆就业之职缺广告,并加强处理「关键产业」或「关键职务」,未来可再滚动检讨。「关键产业」或「关键职务」系指职缺广告所载内容涉及【积体电路】、【半导体】或【IC】等关键字者。

例外可刊登工作地为大陆地区职缺广告者,以「经投审会许可之台商大陆公司」,且「有实际营业行为」者为限。

(二)人力银行、猎人头公司等,均不得协助任何企业在台招募人员赴陆就业(违反两岸条例第35条)。请贵管就所属求才服务通路及求才职缺先行盘点,其刊登之职缺属大陆地区职缺者,请即时予以下架(包含职务内容说明提及派至大陆地区者)。另本部刻正研拟「违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34条第4项及第35条第2项规定按第86条第4项及第89条处罚之裁罚基准」,未来如有违反前述规定者,将予以裁罚,另如涉及【积体电路】、【半导体】或【IC】等关键字者,将加重处罚。

另外,劳动部正研拟「违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34条第4项及第35条第2项规定按第86条第4项及第89条处罚之裁罚基准」,未来如有违反前述规定者,将予以裁罚,另如涉及【积体电路】、【半导体】或【IC】等关键字者,将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