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刊登大陆职缺也不行 劳动部:即日起符合要件最重罚50万
官网若刊登大陆职缺,劳动部表示即日起符合要件最重罚50万。(中时资料照/林良齐摄)
仍有企业在人力银行刊登大陆相关职缺。(翻摄自104人力银行/林良齐台北传真)
行政院上月举行「研商防制人才挖角会议」,指示包括「在台登记有案之企业」、「在大陆地区登记有案之企业」不可刊登赴陆就业广告;例外可刊登工作地为大陆地区职缺广告者,以「经投审会许可之台商大陆公司、有实际营业行为」者为限,如果涉及「积体电路」、「半导体」或「IC」等关键字,将加重处罚,包括官网上也不能刊登,最重可处50万元。
劳动部今天邀集地方政府、经济部投审会、工业局、104、1111、YES 123、518、linkedin等各就业服务机构说明会,说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34条广告禁止、35条仲介禁止。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署长施贞仰表示,受到两岸情势改变,过去仅认定陆资企业在台招募涉及违法,近来传出有陆资假台资之名为陆资招募人才,因此行政院跨部会会议讨论此事,其中,在今天说明会中人力银行业者表示愿意遵守法规,但询问如果透过人力银行广告是不就等于提供仲介服务,会中确认广告为资讯揭露,若未涉及居间媒合可直接与事业单位联系就未涉及仲介。
施贞仰提及,会中也确定可以刊登港澳地区职缺、但不行刊登大陆相关职缺;而在官网刊登职缺可使不特定人浏览,因此属广告行为。
施贞仰指出,如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34条广告禁止可处10万至50万、35条仲介禁止则处5万至500万元,未来会订定裁量基准,针对违规次数、有无涉及如半导体、积体电路、IC设计等关键字将会加重处份。
至于何时可以开罚?「法律没有空窗期」,施贞仰强调,只要有具体事证、要件符合就可以开罚,但她提及,政府没有限制人民选择职业的自由,也没有禁止民众去大陆工作,但还是要把好的人才留在台湾,也呼吁事业单位共同营造好的环境让人才留在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