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赴陆工作广告 劳动部已开罚4件

近来两岸动作频频,劳动部今年上半年与经济部、陆委会等部会开会,认定即使受雇在我国公司外派至大陆职缺也不得刊登广告。(报系资料照)

近来两岸动作频频,劳动部今年上半年与经济部、陆委会等部会开会,认定即使受雇在我国公司外派至大陆职缺也不得刊登广告,刊登将涉及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34条、违者最重可罚50万元;而人力银行、猎人头公司如果协助企业招募人员赴陆就业,则涉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35条,最重可处500万元,据悉,截至目前为止,已开罚4件违规广告,其中也有涉及半导体的业者。

行政院在今年4月召开「研商防制人才挖角会议」,会中指示包括「在台登记有案之企业」、「在大陆地区登记有案之企业」原则均不可刊登赴陆就业职缺广告;例外可刊登工作地为大陆地区职缺广告者,则以「经投审会许可之台商大陆公司」,且「有实际营业行为」者为限,如台积电南京厂等早在2016年就通过投审会审查;如果涉及「积体电路」、「半导体」或「IC」等关键字,将加重处罚。

劳动部近日订定「劳动部处理违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四条及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但书规定事件裁罚要点」,其中明确指出如果涉及半导体或积体电路,罚锾将加重一倍。

据悉,从4月至今,劳动部接到许多部会转民众陈情案,经检视后已开罚4案,其中也涉及半导体或积体电路,因此至少就开罚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