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欣不当使用竞争者产品名称刊登广告 公平会开罚50万
公平会表示,事业单纯购买他事业的名称、商标或其他营业表征作为关键字广告,如有助于提供网路使用者更充分实用的资讯、降低搜寻成本等社会利益,并未违反《公平法》,但如果关键字广告呈现的整体内容,有使人误以为两者属同一来源、同系列商品或关系企业,将无助于消费者获得更充分正确资讯及降低搜寻成本,倘足以影响市场交易秩序,则违反《公平法》第25条规定。
公平会指出,调查后发现,北大欣公司在2021年7月14日至2022年2月24日间,使用竞争事业的产品名称「马可贝里」作为关键字广告,并将「马可贝里」关键字广告设定「关键字插入」功能,导致网路使用者于Google网站搜寻「马可贝里」时,除出现北大欣公司的关键字广告外,标题呈现「欧洲风格马可贝里—罗特丽仿纹磁砖」等并列文字。
公平会进一步指出,然而网路使用者点击后,却是连结到北大欣公司的「罗特丽」磁砖网站,并未查到「马可贝里」磁砖相关资讯。因为北大欣公司关键字广告的整体呈现方式,容易使网路使用者误认「罗特丽」磁砖与「马可贝里」磁砖等两品牌属同一来源或同系列商品,增加「罗特丽」磁砖被到访及成立交易之机会,同时减少「马可贝里」磁砖接触潜在交易相对人之机会,足以影响市场交易秩序且违反《公平法》规定。
公平会呼吁,广告主无论是自行管理或透过代理商刊登关键字广告,除应充分了解广告平台的相关规范内容外,在使用「关键字插入」功能时,应先检视注意广告文案整体呈现方式,是否包含竞争事业的公司或产品名称而有使人误认可能,以避免违反《公平法》之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