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使用竞争对手商标名称刊登关键字广告 挨罚!
公平会调查发现,晨阳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至同年9月8日,在关键字广告中使用竞争对手事业表征「iMAT」作为关键字,当消费者在Google搜寻引擎输入「iMAT翻转切割垫」等相关字串后,搜寻结果即会带出「iMAT」、晨阳公司产品文案及公司名称「晨阳MORN SUN」并列之广告,点击广告连结即进入晨阳公司网站,易使人误以为两者属同公司之事业表征、同系列产品或具有一定合作关系,属榨取他人努力成果之显失公平行为,将减少竞争对手接触潜在客户之机会,而足以影响交易秩序,违反《公平法》第25条规定。
公平会提醒,出资刊登关键字广告的事业无论自行或透过代理商刊登广告,均应谨慎选用关键字,随时注意并检视关键字广告内容是否有包含竞争同业的公司或品牌名称,避免使人误认,以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