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雄建设、远雄房地产广告不实 公平会开罚220万元

公平会指出,远雄建设及远雄房地产公司销售台中市南屯区「远雄文心汇」建案,提供资料供苹果日报在2015年8月22日报导,内容描述该建案「1、2期社区中间另保留约600坪中庭花园」,但远雄建设之后在2018年11月将第2期基地卖给其他公司,该其他公司在2019年11月完成第2期建案核准建造执照变更设计,以致于无法提供如报导宣称的600坪中庭花园。

公平会调查发现,当时苹果日报报导刊载资讯是由远雄建设提供,因此,远雄房地产以提供资料方式让苹果日报以报导方式刊登具商业价值的讯息,属于公平交易法第21条所称之广告。

公平会表示,业者提供媒体一定的资料,使媒体以新闻之方式加以报导,对业者而言亦具有招徕生意的效果,也是属于《公平法》第21条所规范的广告,而且以新闻之方式呈现,更容易使人相信其客观性,所以事业提供给新闻媒体有关商品或服务之内容等资讯,应该注意是否与实际情形相符,如果于报导刊登后实际情形可能有变,亦应注意原报导是否可能构成不实广告的问题。

公平会补充说明,以预售屋销售为例,消费者购买当下看不到摸不着实际成屋,只能依赖建商所提供的各种资讯做判断,又房屋价值高昂,购屋往往是很多人一生一次的大事,建商更有义务持续注意其所提供资讯的正确性。

公平会表示,了解商业经营上有弹性变动的需求,例如本案建商将第2期土地出售的行为,但只要建商可以预见未来实际兴建情形可能与当初媒体报导的不同,而影响消费者的判断时,建商就有义务提早因应,在弹性经营的需求上同时兼顾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