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电信节目费广告不实 公平会开罚80万元

中华电信刊登「100M+看电视节目费」比较广告不实,公平会开罚80万元。(图/记者陈明仁摄)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公平会今(11)日第1218次委员会议决议,中华电信在屏东地区刊登「100M+看电视节目费」比较广告,其中宣称高画质频道有83个,但其实仅77个,同时,也指称其他业者并没有生活资讯、上传分享的速率等,但其实皆有该项服务,因此公平会处新台币80万元罚锾。

中华电信刊登的广告当中,以「中华电信公司的1184元方案」,与「其他业者的1448元方案」为比较,该广告就自身方案之「高画质频道」宣称「83个」,但其「1184元方案」提供的高画质频道仅77个,是中华电信公司前揭宣称核属不实,已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规定

同时,中华电信公司于广告就「其他业者」之「上传分享的速率」比较项目称「10M」,但其他业者的「1448元方案」的宽频上网服务速率为100M/20M,即下载速率100M、上传速率20M,并不相符。

另广告对「其他业者」的「生活资讯」比较项目称「无」,但其他业者的「1448元方案」亦提供「EZ订电影票」、「气象预报」、「高铁时刻表」、「台铁时刻表」、「农民历」等服务。

因此,公平会认为,中华电信公司对「其他业者」的「1448元方案」的「上传分享的速率」与「生活资讯」所为表示,已有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违背公平竞争之商业伦理,核为影响交易秩序之显失公平行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5条规定,进行开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