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县村玉富御建案 晏宇广告不实罚10万

云林县村玉富御NO.6印象北欧建案广告晏宇公司并未与村玉建设合作,并列他事业名称公平会开罚10万元。(图/资料照片)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晏宇公司销售「村玉富御NO.6印象北欧」建案广告,并列他事业名称,村玉建设表示并未参与晏宇公司所投资兴建的建案,因此,公平会就商品品质为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之表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处晏宇公司新台币10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晏宇公司于海报广告上,宣称「投资兴建:村玉建设、晏宇国际」、「村玉建设﹝村玉富御系列NO.6﹞」、「村玉建设努力建设地方乡里」等语,广告予人印象为案关建案为村玉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村玉公司)及晏宇公司所投资兴建。

但村玉公司表示,该建案与公司无关,晏宇公司亦自承案关建案为晏宇公司兴建及销售,晏宇公司与村玉公司就案关建案并无商业合作关系,且未取得村玉公司授权使用「村玉建设」名称。

经公平会复查,案关建案买卖契约书中载明「晏宇国际」,可知案关建案之卖方为晏宇公司。因此晏宇公司于案关广告并列他事业名称借此招徕之表示显与事实不符,核属就商品之品质为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之表示,已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