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泰文华」等3建案涉广告不实 公平会开罚230万
▲玄泰文华涉广告不实,共遭罚150万。(示意图/翻摄自玄泰机构官网)
建商、代销业者靠着精美广告大卖预售屋「本梦比」并非新鲜事,不过,纠纷案件也时有耳闻,民众购屋恐怕还得睁大眼睛。公平交易委员会今(6)日召开第1287次委员会议,就认定宜宸建设、新泽建设及新北市不动产、暐泰建设及天湛广告等公司涉及「广告不实」,分别处新台币20万元、40万及20万元、100万及50万元罚锾。
公平会发言人邱永和指出,宜宸建设销售建案「宜宸印象」时,使用「D户壹层平面图」作为广告,宣称将1楼规划为座椅柜台区,但实际上,该建案1楼含停车空间,想更改为室内空间,依法应申请变更使用执照,若涉及容积楼地板面积增加,还得申请增建建造执照,广告内容明显与事实不符,已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恐导致竞争同业失去顾客,产生不公平竞争效果,因此决议处宜宸建设20万元罚锾。
至于新泽建设及新北市不动产公司部分,邱永和表示,两者在591房屋交易网站销售新北市林口区建案「元邦一景苑」时,刊登家具配置参考图,将地下1层与屋顶突出物1、2层一部分规划为客厅等居室使用。事实上,该建案使用执照地下1层原核准用途为「停车空间、机电空间、其他」,屋顶突出物1、2层原核准用途为「楼梯间」、「水箱」,皆不得擅自变更作其他使用,因此认定业者所刊登家具参考图恐引起消费者错误认知,对同业产生不公平竞争效果,因此决议各处40万及20万元罚锾。
暐泰建设、天湛广告销售预售屋建案「玄泰文华」时,广告传单及简易销售书皆宣称1楼将规划为Lounge交谊厅,屋突1层则为天幕会馆,屋突2层预计设置云顶健身房等公共设施。对此,邱永和说,经查后发现,此3项公设在建筑执照1楼、突1层及突2层等平面图上,登载用途分别为「防灾中心」、「梯厅」及「楼梯间」,明显与事实不符,因此认定该案广告恐对同业产生不公平竞争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邱永和透露,该案非但相关公设位置与原核准建照施工平面图不符,且暐泰建设也坦承,后续并未规划「公共设施变更使用执照」事宜,「玄泰文华」日后一旦交屋,消费者势必无法获得(或合法享有)广告所提公共设施空间,广告不实涉案情节相对重大,因此决定对暐泰建设、天湛广告分别处100万及5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