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世代下载DVD仅12分钟? 公平会罚中华电信500万元

生活中心台北报导

公平交易委员会7日针对中华电信HiNet光世代50M的广告,宣称「下载1部DVD只要12分钟」等内容,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3项准同条第1项规定,并向该公司求处500万元罚锾,要求停止刊登这种会让人误会的内容。

公平会表示,由于上网速度影响消费者申办的绝大因素,中华电信在广告文案中,竟把「50M/5M」、「50M」等频宽用语,用下载DVD的速度比喻,如「HiNet光世代50M,下载DVD只要12分钟!速度超快~」等,会让消费者以为下载DVD资料只要12分钟即可。

而据公平会调查发现,中华电信的提供光世代网路服务,提到的「50M」、「50M/5M」是指「最高可提供」的线路速率 (Line Rate),不代表用户实际使用」速率,且实际上测到用户下载资料速率,也只有部分达到「34.9~50M」、「26.59~50M」,不仅会让消费者误认有这样的速度,此举也违反公平交易法因而开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