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刊广告称合法载客 公平会重罚百万元

▲UBER公司上网刊登广告,骗司机合法载客,遭公平重罚百万元。(图/资料照)

记者许雅绵台北报导

公平会15日指出,台湾宇博公司在「UBER司机资讯网」刊载「开自己的车 免费加入最夯共享平台 时间自由,每周多赚上万」等语,被公平会认定为内容虚伪不实,违反公平交易法处以台湾宇博公司新台币100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在台经营UBER的台湾宇博公司于「UBER司机资讯网」刊载「开自己的车 免费加入最夯共享平台 时间自由,每周多赚上万」等语,给人印象为司机透过Uber APP平台,可合法搭载乘客,并得依其现有资源(自用车辆)及时间,每周可增加万元以上收入。

但据交通部专业意见,接受Uber APP平台派遣的自用车辆车主,依公路法第77条第2项规定,将处罚新台币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并吊扣车辆牌照2个月至6个月。且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诉字第1022号判决,也认定司机透过Uber APP提供服务,违反公路法第77条第2项规定。

公平会表示,台湾宇博公司制作广告,应该在广告制作刊登前,先行确认案关服务的内容,不得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的表示。况且,台湾宇博公司以广告推广行销载客服务,透过Uber平台媒合乘客与驾驶的行为,除了导致不特定人误以为此为合法提供外,更因其广告增加交易机会,且对其他经营计程车客运业者,也有排挤交易机会的可能,使竞争同业受到损害,造成不公平竞争。

因此,「UBER司机资讯网」所载内容易使人误认开自己的车,符合条件加入Uber APP平台,即可合法提供服务,与实际法令并不相符,明显有引起错误认知或决定的疑虑,已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4项准用第1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