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报率13%? 三景开发遭罚10万元

公平会今(27)日宣布委员会议通过,三景国际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网站,宣称「中和森之郡新北市中和区圆通路299巷30号 投报率:13%」,并非全部楼层投报率都达13%,因此处以10万元罚锾。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公平会今(27)日宣布委员会议通过,三景国际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网站,宣称「中和森之郡案 新北市中和区圆通路299巷30号 投报率:13%」,并非全部楼层投报率都达13%,因此,就服务品质为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表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3项准用第1项规定,处新台币10万元罚锾。

三景公司经营不动产共同投资,于其网站的「成功案例网页宣称「中和森之郡案 …… 投报率:13%」,依一般或相关大众施以普通注意力广告用语应指该公司投资之「森之郡」建案报酬率达13%。就其真实性来看,该公司表示,日前曾代理洽购及销售「森之郡」建案2楼至13楼等楼层,其中2层售出时获利确已达13%。

但公平强调,销售其余楼层的投资报酬率均低于13%,该公司即未再更新「森之郡」建案之投资报酬率宣称。公平会认为,其已影响交易相对人,对于该商品或服务品质之评价,及作成交易决定因素之一,因此事业倘于广告就其经营实绩为表示,自应善尽真实表示之义务

三景公司宣称其代理投资「森之郡」建案之报酬率达13%,但实际上仅2层的投资报酬率达13%,其余楼层均低于13%,其广告内容明显非真实有据,核已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3项准用第1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