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柜好乐迪未申报结合 遭罚900万元

钱柜好乐迪之前就曾因共同经营客服中心电脑视听资讯业务,未向公平申报结合受处分,而今又爆出同一员工同时负责2家公司类别品项的营运用设备产品采购,却仍未提出申报结合分别处钱柜公司与好乐迪公司新台币500万元及400万元罚锾。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公平会昨(23)日决议,钱柜与好乐迪经常共同经营,同一员工同时负责2家公司同类别或品项的营运用设备及产品采购,甚至是资源共享,已经达到「经常共同经营」之结合申报门槛,却并未提出申报结合,因此分别处钱柜公司与好乐迪公司新台币500万元及400万元罚锾,总计900万元罚锾。

钱柜公司及好乐迪公司在101年~102年间,于2家公司承租总公司办公处所等重要经济决策事项整合为经济一体,2家公司就经营视听歌唱服务所涉营业企划管理核心业务已统一指挥与共同营运。

而其2家公司管理处采购部员工座位均位于好乐迪公司,同一员工同时负责2家公司同一类别或品项的营运用设备及产品采购,且各部门业务及人员也整合为统一管理关系,加上内部网路电话互连,迳行接洽业务及直接指示、连系彼此门市业务等,已经资源共享,核属经常共同经营之行为。

公平会强调,其2家公司已经符合公平交易法第6条第1项第4款规定结合态样。且该2公司也已达结合申报门槛,应于结合前向公平会申报,却未依法于结合前提出申报,已违反公平交易法第11条第1项规定。

公平会进一步说,由于2公司之前就曾因共同经营客服中心、电脑视听资讯等业务,未向公平会申报结合而受有处分,今又再犯复,因此除命2公司应于3个月改正行为,并依同法第40条第1项规定,分别处钱柜公司与好乐迪公司新台币500万元及400万元罚锾,总计900万元之罚锾。